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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根廷决定继续对我空气调节器征收反倾销税

2016年12月13日,阿根廷生产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,通告根据阿根廷生产部2016年12月6日第776号决议,阿方决定结束对原产于中国的空气调节器(西文:equipos acondicionadores de aire, 南共市税号:8415.10.11, 8415.10.19, 8415.90.10, 8415.90.20)反倾销复审调查,并自签发之日起继续按照原有税率征收反倾销税,有效期五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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